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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洛莱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晓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851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2民初7477号
    案号 (2018)苏0102执10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6
    发布日期 2018-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洛莱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殷蓉借款本金4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25元,减半收取4062元,由原告殷蓉负担412元,由被告江苏洛莱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50元(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此款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余款4063元由本院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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