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市监处〔2021〕2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型号为60227IEC53(RVV)、300/500V、2×0.75mm2的电线电缆(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2.没收备样样品30米;3.并处罚款540元;4.没收违法所得18.9元,共计罚没款558.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5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严海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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