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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化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3422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22民初3885号
    案号 (2017)粤1322执3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1
    发布日期 2017-05-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长沙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长沙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货款174199元给原告广东裕泽线缆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1892元,由被告长沙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长沙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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