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1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已对该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期整改完毕,经查,当事人此前在我局尚无因施工现场污水流溢的立案记录。鉴于当事人已按期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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