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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韶武自然(林执法立)字[202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重阳镇麻地埂村小组罗山塘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建设猪舍。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200000(万元)其他行政处罚:责令30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