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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31001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节能绿建(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1月04日08时40分,西湖区城管执法局蒋村中队执法队员蒋帆、叶芸在监督检查(依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中发现当事人中节能绿建(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西湖区融创河滨之城东区占用城市绿地。现场当事人在建设工程中将规划上的绿地用大理石铺设成一条通道,作为业主通行使用;该大理石通道位于规划图纸上17F/1D与13#(实际为3幢与4幢之间)之间。经现场测量,当事人占用的绿地为长28.0米、宽1.5米计面积42.0平方米。经查阅该小区竣工资料,该处的绿地属于一般居住区绿地;经调查,当事人是从2017年12月初开始占用该处一般居住区绿地的;经查明,当事人上述行为未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属于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行为。执法队员当即发出西城法(蒋)责改字【2018】第1242617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改正,并处以所占绿地面积应缴城市绿化补偿费二倍的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圆整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所占绿地面积应缴城市绿化补偿费2倍的处罚,并参照《杭州市绿化及绿化设施补偿标准》计算:居住区一般绿地的补偿价为70元/平方米,2倍的补偿费为2*70*42=5880元,取整为5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5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