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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110237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节能绿建(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7月23日9时40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中节能绿建(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8时30分左右起在西湖区五常港路融创河滨之城售楼处前空地搭建一临时性户外广告。广告由桁架和广告布组成,长6.0米,宽2.0米,面积12.0平方米,红蓝底白字,内容为“河滨准现铺赚动城西年内交付实景呈现商机稍纵即逝”等文字。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当事人于2017年7月23日11时00分整改完毕。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1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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