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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世瑞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172****149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1民初767号
    案号 (2020)赣0721执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世瑞、刘金香、赣州世瑞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郭汝冲借款6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0%自2011年4月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郭汝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900元,由被告朱世瑞、赣州世瑞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刘金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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