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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农农(动防)罚〔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佛山市同沁宠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医院成立于2021年1月23日,有营业执照,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该店正在装修中,在该店的药房内发现有使用过的兽药,在输液室发现正在给猫输液,未发现执业兽医在场,在前台发现有3张宠物医院处方笺及其收款凭证,三张处方笺合计收费金额5794元。经询问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林维家,其承认,该医院主要业务是宠物诊疗,兼营宠物用品,成立后即进行装修,目前已装修完,正在对诊疗设备进行调试,准备下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3月7日,其本人(非执业兽医)在没有执业兽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动物诊疗行为,被发现的处方笺和收费情况都是事实。 佛山市同沁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5794元罚款3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