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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群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纯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03160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锡法港商初字第00437号
    案号 (2015)锡法执字第004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07
    发布日期 2015-07-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群普公司、金堂分公司共同支付普天公司价款214270.4元,并偿付违约金6000元,合计220270.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