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管罚字〔2020〕第02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立即停止运输建筑垃圾,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自由裁量权,参照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建筑垃圾管理类)》第二类、十三、(一)、(二)规范标准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7 |
决定机关 | 西山区城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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