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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鸿广德科技(大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00MA****UR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1858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43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0
    发布日期 2021-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7602587】。一、被告深圳市鸿广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必能顺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票据款人民币29550元及逾期利息(以人民币295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2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鸿广德科技(大余)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鸿广德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2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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