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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锡)应急罚〔202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59号令)第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壹拾万肆仟元整(¥1040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2
    决定机关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洪其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