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榕台市监执处罚〔202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与公司网站截图页面使用了其门诊部的医生照片做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第(六)项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04 |
决定机关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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