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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安隆厨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EW9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5民初3280号
    案号 (2019)粤0605执308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194611098】。一、被告深圳市安隆厨房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预付款5000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本金自2019年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欢园餐厅;二、被告安权对被告深圳市安隆厨房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以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的1050元诉讼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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