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市雨佳服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霍东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65977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91民初1155号 |
案号 | (2018)鲁0791执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潍坊市雨佳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借款本金481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21日起以本金4840000元为基数,按照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2017年3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481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在最高担保额内对被告潍坊市雨佳服装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办西王家村777号1号楼(潍房权证坊子字第00207691号)及潍国用(2004)第D85号、D87号土地两宗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霍东辉、霍良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潍坊市雨佳服装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20元,减半收取2276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各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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