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银监罚决字〔2017〕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原零陵区农村信用联社投资禁止性信托产品、贷款管理不到位、违规签发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规预提业务宣传费用、违规转嫁房产抵押登记费成本。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14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永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吕绍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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