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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鑫绿建(成都)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739****815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804民初1298号
    案号 (2020)桂0804执5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鑫绿建(成都)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原告贵港市泰康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161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35161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港市泰康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履行款可汇至户名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款项来源:履行款;开户行:农行贵港覃塘分理处;账号:20459101040004428。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602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共5202元,由被告中鑫绿建(成都)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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