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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潮润骏鹏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3605****06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23民初1609号
    案号 (2020)琼9023执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澄迈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1-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南潮润骏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严开军装修工程款176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760000元为本金,利息起止日期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2019年8月20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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