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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云国土行处〔2019〕3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五十九、六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在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一社“厅门口田”(土名)地块处破坏的356平方米规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二、责令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退还在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一社“厅门口田”(土名)地块处非法占用的1128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予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三、责令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限期拆除在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一社“厅门口田”(土名)地块处非法占用1119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规划为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四、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破坏的356平方米规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96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34176元;对非法占用的1119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2380元;对非法占用的9平方米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90元;合计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万陆仟陆佰肆拾陆元整(¥56646)。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1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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