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云国土行处[2019]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九条、六十一条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限期拆除在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西营边”(土名)地块处非法占用130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规划为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非法占用130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0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