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云国土行处[2017]4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九条、六十一条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退还在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九头”(土名)地块处非法占用的811平方米土地;二、责令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限期拆除在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九头”(土名)地块处非法占用的811平方米规划为农用地(园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非法占用811平方米现状为农用地(果园)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贰拾元整(¥1622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2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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