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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凯丰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柏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054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1民初10707号
    案号 (2017)粤0111执6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9
    发布日期 2017-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郑柏连、王正国向张德勇、鲁晓云返还312013.6元及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其中291331.77元自2016年1月2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其中20681.83元自2016年3月14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广州市凯丰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张德勇、鲁晓云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144元,由郑柏连、王正国、广州市凯丰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两原告已预交受理费6144元,其同意由三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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