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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崆市监处字2020第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擅自使用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使用沙港巷2号楼南面客运电梯;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6
    决定机关 崆峒区市场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