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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鼎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家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27****8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4民初12491号
    案号 (2018)粤0304执407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1
    发布日期 2018-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深圳市鼎昌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叶浩洋购房款本金480万元并支付滞纳金;2.请求贵院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24768元,保全费4900元;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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