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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70****206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执恢52号
    案号 (2021)晋01执恢2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1-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借款本金169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62万元借款的利息自1987年5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止,按年息2.4%计算,自1991年1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息(1+20%)*2.4%计算;本金107万元的利息自1991年7月19日至1995年7月31日止按年息2.4%计算,自1995年8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息(1+30)*2.4%计算)】。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118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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