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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2668****788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6民初2390号
    案号 (2020)赣0826执15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肖芳敏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2700元; 二、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肖芳敏支付滞纳金(从2020年4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15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 上列款项限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66元,减半收取133元,由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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