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82668****788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6民初2726号 |
案号 | (2020)赣0826执15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赵明英与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2017年11月27日、2018年3月17日、2018年6月3日、2018年7月5日、2018年12月19日、2019年4月20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书》; 二、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明英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本金20000元及利息、本金10000元及利息、本金30000元及利息、本金10000元、本金50000元及利息和股份金额1225元(350股×3.5元/股)、本金30000元及利息(所有利息均自2019年6月10日起以所欠借款金额为本金,按年利率20%支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2元,由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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