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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2668****788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6民初2395号
    案号 (2020)赣0826执15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赵明英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借款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8日开始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赵明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396元,由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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