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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韶曲交罚[2022]002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0年06月16日06时13分涉嫌使用粤F05242粤F1198挂车在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凌鹏水泥厂北300米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的处罚决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5
    决定机关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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