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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泽县金龙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378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11民初252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苏0311执恢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19-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16年5月3日被告张新歌(张名利)拖欠原告李祥彩借款本息共计15000000元,于2017年1月22日之前偿还原告李祥彩3000000元;无论被告是否按期还款,原告均放弃对该3000000元借款主张逾期利息和申请强制执行后所产生的滞纳金的权利; 二、被告张新歌(张名利)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余款12000000元,且自2016年5月4日起,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41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提前还款,逾期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原告李祥彩于2016年8月26日之前向法院递交解除对被告张新歌(张名利)在塞腾石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查封申请,否则被告可拒绝向原告偿还上述款项; 四、被告张新歌(张名利)偿还完上述款项后,双方之间就本案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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