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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共鸣众泰(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6L7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1民初9608号
    案号 (2021)京0101执4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6-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确认,共鸣众泰(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鸣众泰(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陆雨泉、北京众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应连带支付的结清款共计人民币 4 599 489.43元,包括欠付租金3 944 365.73元、逾期利息 361 668.67元、违约金150 597.07元、留购价款51元,以及思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12 915元、财产保全保险费3 200.96元、保全费5 000元、诉讼费21 691元; 二、关于上述结清款,共鸣众泰(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鸣众泰(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陆雨泉、北京众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6月底之前还款人民币53.62万元;应于2021年7月底之前还款人民币272.6万元; 应于2021年8月底之前还款人民币133.73万元。上述款项应付至思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思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122907671110802 思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共鸣众泰(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鸣众泰(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陆雨泉、北京众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一方支付上述全部或部分结清款,该方支付后均免除其他方对应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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