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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2021﹞10-6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2021/12/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烧结厂烧结工段筛分厂房北侧有高约2.5米,宽约0.6米的彩钢缺失未密闭,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1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