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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2021﹞01-2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罚款(大写)壹拾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0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