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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2021﹞10-6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2021/9/8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竖炉厂区南侧细颗粒物沙土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5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