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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昌工商处字〔2018〕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者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0.05万元。二、责令改正。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四、是否宽大处理:是。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8
    决定机关 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弓建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