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建昌工商处字〔2018〕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者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0.05万元。二、责令改正。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四、是否宽大处理: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8 |
决定机关 | 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弓建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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