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字〔2018〕1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经营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前社会民间投资理财形势,该公司于此时刊登无风险提示类广告,可能存在较大社会危害,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若干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下: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1200元,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3600元,合计4800元,上缴财政。妥否,请领导审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26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缪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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