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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18〕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经营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前社会民间投资理财形势,该公司于此时刊登无风险提示类广告,可能存在较大社会危害,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若干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下: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1200元,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3600元,合计4800元,上缴财政。妥否,请领导审批。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6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缪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