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字〔2018〕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叁万元(小写:30000元)罚款,上交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8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建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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