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字〔2017〕2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3月23日当事人在《温州晚报》上发布新闻报导,发布的版面是温州晚报第三龄.综合第十三版。当事人在《温州晚报》发布的新闻报导内容如下:“温州广慈医院疼痛科免费普查,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缓除慢性疼痛疾病,温州广慈医院疼痛科组织专家团队向全市患者推出免费普查活动。普查范围:各种颈肩腰腿关节痛、颈椎病、椎间盘突出症、椎管狭窄、坐骨神经痛、肩周炎、网球肘、膝关节疼痛、跟痛症、各种创伤后遗症、风湿类风湿关节炎、各种头痛、头晕。三叉神经痛、痛风、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等。在活动期间患者请携带原相关疾病资料及医保/农保卡,免费项目仅限于住院患者使用。普查时间:3月23-3月31日,普查地址:温州广慈医院二楼”。上述内容虽然表现为养生新闻类报导,当事人并没有在上面标识有广告标识,但当事人也不能提供该内容为新闻的有关证明,实际上该内容是医疗广告,并且温州广慈医院以广告费用的名义向当事人支付了广告费用。上述广告费用合计750元。当事人以养生类新闻报导在温州晚报上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违法。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方位内消除影响,处以伍万元(小写:50000元)罚款,上交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3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建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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