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8月6日9时05分,当事人杭州绿地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的绿地售楼处存在垃圾错投现象,在该售楼处东南角设置的一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中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广告纸、塑料袋,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空桶,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投放有饮料瓶、使用过的一次性纸杯、纸巾,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泡沫箱、包装袋。其中,使用过的一次性纸杯、纸巾、广告纸、塑料袋应投放至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当事人作为该售楼处的垃圾分类责任人,其行为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对当事人杭州绿地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7 |
决定机关 | 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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