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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城法罚字[2019]第410005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绿地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绿地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湖光山社小区西侧临政储出【2018】22号地块建造房屋一处,为建设项目S2号楼,目前共一层,占地面积为723.02平方米,在建S2号楼建筑总面积为723.02平方米。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多次上访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贰萬玖仟柒佰玖拾圆(29790.00)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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