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州腾发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81MA****6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1民初5425号 |
案号 | (2020)鲁0781执8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冠泰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州市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150.0722万元(以借款本金8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1月25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并扣除已支付的7.5056元;以借款本金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9日起至2017年2月18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自2017年2月19日起至2017年4月12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以借款本金6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以及2017年12月15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以借款本金6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于2018年3月25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于2018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150.0722万元及2017年12月15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以实际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6日起分别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案件受理费32153元(已减半),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冠泰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州腾发商贸有限公司、脱忠全、脱忠源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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