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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岑溪市东阳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48173****0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123民初1057号
    案号 (2020)桂1123执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1-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岑溪市东阳商贸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863037.5元及利息1361972.6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 7月 11日,后续利息另计),合计9225010.11元。被告岑溪市东阳商贸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11月22日前清偿所欠本金及利息; 二、被告吴强、罗景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如果被告岑溪市东阳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被告岑溪市东阳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物【岑溪市东阳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岑溪市工农路二楼的商业铺面(岑房权城区字第1007464号)】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案件受理费76376元,减半收取381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岑溪市东阳商贸有限公司、吴强、罗景山共同负担。三被告负担的受理费连同本案债务一并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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