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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469****7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5民初2053号
    案号 (2019)津0115执30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20-06-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张春永经济损失79818.3元。二、驳回张春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8元,减半收取计524元(原告已预交),由张春永负担210元,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1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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