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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金处字(2019)第2820190033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137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9
    决定机关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揭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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