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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应急罚〔2019〕3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韵杰管件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足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8月15日,根据执法计划,横溪镇安监所行政执法人员韩月圆、陈智明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横溪镇果艺场的宁波韵杰管件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的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足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横溪)安监责改[2019]018号),责令该单位在2019年9月1日前完成整改。  现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6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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