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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悠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0525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鼓民初字第06891号
    案号 (2015)鼓执字第042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29
    发布日期 2016-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悠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军区南京第一离职干部休养所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的房屋租金8685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1元,减半收取985.80元,由被告江苏悠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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