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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偃市监处[2020]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30
    决定机关 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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