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奇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先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4510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1民初411号
    案号 (2017)京0101执36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3
    发布日期 2017-1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京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 二、被告邵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京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4月17日的借款期内利息54131元; 三、被告邵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京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自2014年4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四、被告北京奇能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邵勉的上述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北京奇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邵勉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4548元(含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邵勉、被告北京奇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