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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邯银监罚〔20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金融许可证遗失且未向邯郸银监分局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3-12-24
    决定机关 邯郸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伟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